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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为福建高质量打造法治强省注入检察力量
更新时间:2022-12-28 15:37:40 来源:福建检察

中国网福建讯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高频词,整个报告都贯穿着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日前,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表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福建高质量打造法治强省注入检察力量。

以法治方式

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霍敏认为,以法治方式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行稳致远,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法治强省的有力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把近年来已经形成的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检察政策措施、长效机制,一以贯之地落实到位,持续巩固提升,形成更多可复制经验。

比如,福建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的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和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15条意见”,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检察环节的具体化,回应了民营企业发展所需所盼,受到企业界和企业家的欢迎。今年是“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福建省检察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6条意见”和“亲清护企”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专心创业。

多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亲清护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多从企业稳定和长远发展角度着想,讲究司法方式,注重办案效果,努力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的泉州(晋江)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全面阐释非公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发案原因、防治对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员工提供“沉浸式”法治教育,已接待2.4万余人次,被认为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好的以案释法、最贴心的为民服务”。泉州市检察机关“亲清护企”模式,两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入选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以法治途径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检察被称作“一手托两家”:一头连着行政部门,一头连着审判机关,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做实行政检察上下功夫、出实招,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与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以多个创新之举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实践中,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程序空转”而“案结事未了”的情况,福建省检察院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磋商调处、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措施,在法治轨道内实现诉源治理。今年以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路线图”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0件,同比增长107%,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理的“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获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在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方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2020年,福建省检察院会同福建省高级法院首创“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截至目前,已针对涉酒驾吊销驾照、“两违”案件非诉执行、裁执分离等问题形成6次会议纪要,统一裁判和司法尺度。

实践中,福建省检察院注重把试点经验和探索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比如,针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交叉、行政机关处罚不到位的问题,福建省检察院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法律监督,推动刑事追诉与行政追责有效衔接。针对强制戒毒和刑罚执行之间的衔接不畅问题,福建省检察院试点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专项监督,填补了行政强制戒毒的法律监督空白。经过试点,这两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都写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法治手段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福建省检察院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上,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为人民群众提高生活品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2月8日,福建省检察机关推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办案机制,入选以“弘扬宪法精神,打造法治强省”为主题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这一创新机制,由检察院牵头搭建起一个多方参与、良性互动、合力治理的平台载体,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各方共识,以法治最大公约数汇聚各方力量,以最小的执法司法行政成本,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

实践证明,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办案机制破解“多头治理”难题,让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促进主动履职纠错,推动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五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03件,行政机关诉前主动纠正整改率持续上升,今年以来达到100%。

在守护“百姓富、生态美”方面,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创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成为保障生态文明的司法“利器”。近年来,围绕建设“海上福建”,福建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创建“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检察保护“五并”模式,全方位服务保障福建海洋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在社会化综合治理实践中,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与林业部门共同推进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各地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创建“一院一特色”工作推进机制,以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岚岛检察蓝”守护碧海银滩工作模式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当然,助力建设法治福建、打造法治强省,关键还要建设一支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强省之重,更是检察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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