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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至2023年,福建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115人
更新时间:2024-06-27 09:22:23 来源:中国网

今年的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下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白皮书(2021-2023)》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优秀案例。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阮海鹰,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潘月玲,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张力琳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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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会上,阮海鹰副检察长重点通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共有5件案事例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作出积极贡献。据统计,2021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115人,占同期批捕刑事案件总人数的2.67%;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764人,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1.43%,已作出生效判决3205人。

福建省检察机关在惩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关注重司法办案,依法从严打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重点严惩毒枭、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人员,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毒品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73人,占比17.11 %。

注重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进一步落实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61件,制发继续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提纲411份,从源头上夯实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基础。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99件次,监督撤案43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深挖上下游犯罪,共监督立案58件,纠正漏捕、漏诉161人,追诉遗漏罪行97人。综合运用刑事抗诉、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毒品犯罪案件裁判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23件次,有效巩固打击犯罪成果。

注重涉毒洗钱打击,推动“打财断血”。坚持把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作为惩治毒品犯罪、防止毒情蔓延的关键工作,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有效铲断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省检察院于2022年7月专门部署开展打击治理涉毒洗钱犯罪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2021至2023年共批捕涉毒洗钱犯罪13人、起诉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追诉5人,为推动全省禁毒领域“打财断血”作出积极贡献。

注重宽严相济,提升办案效果。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合理适度从宽处理和精准明确的量刑建议,有效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提升毒品犯罪案件服判率,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77人,适用率达75.14%。

注重内外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会签文件、联席会商、联合培训等方式,凝聚执法司法共识,集聚各方工作合力,提升禁毒工作成效。

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坚持一体履职、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主动延伸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助力构建更加严密的毒品防控体系,助推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在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过程中,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寄递毒品专项整治。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先后共同部署开展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联合行动、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寄递毒品犯罪,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272件372人。

深化毒品犯罪调查研究,贡献禁毒治理检察方案。福建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对寄递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麻精药品案件等类案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毒品犯罪诉源治理。针对毒品犯罪中暴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建议,依法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份,推动毒品犯罪问题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深入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助力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全民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禁毒法治宣传。省检察院联合省禁毒办等单位先后举行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民禁毒宣传月”启动仪式,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深度、广度。

会上发布了福建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10个优秀案例,这批案例既涵盖了大宗运输毒品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也涉及“迷奸水”、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既重视毒品犯罪打击,也突出涉毒洗钱犯罪及涉毒关联犯罪打击;既展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能动履职的成效,也凸显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治理、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成果。(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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