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检察之声
福建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班并召开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更新时间:2023-11-01 16:00:58 来源:中国网

image.png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全省检察长研讨班精神,回顾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明确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案管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10月23日至26日,福建省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班并召开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现场为培训班全体学员授课,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阮海鹰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image.png

申国军主任在授课中系统回顾总结了中国检察特色案件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展望了中国检察特色案件管理制度的发展前景,重点围绕如何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程设置上,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培训形式上,专家授课和专题研讨相结合,既交流了工作经验也分享了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0月26日,同步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开到全省三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各设区市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院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和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参加了会议。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阮海鹰出席会议并讲话。

image.png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案件管理是整个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包括了检察长宏观管理、办案部门自身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等不同层次,案件管理绝不是案管部门一家的责任。要把握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全面推进案件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要科学应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对一级检察机关业务进行的整体评价,主要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补短板、强弱项,淡化评价指标的考核功能。引导检察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上,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切实防止“数据好看”、效果不好、评价走形。要做好业务态势分析。把业务态势分析作为案件管理的核心业务,实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标任务,确保业务态势分析工作取得更大质效。要做实业务监管。把业务监管作为案件管理的基础,实现对司法办案的科学、有效管控。高度重视数据准确性,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突出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注重评查结果运用。要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把人民监督员工作和检察听证工作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检察实践。要坚持强基固本。实现案件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化目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抓好“管好管理”落实。

此次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了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案管工作现代化的意见。既是一次检视问题、查摆差距的分析会,也是一次迎接挑战、谋划未来的动员会。(林思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