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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更新时间:2021-05-27 10:19:42 来源: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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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三明市林长办召开“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视频会议、签约仪式,并举行市县两级“检察院驻林长办公室联络室”揭牌仪式,实现市县两级“林长+检察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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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副市长郑剑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瑜出席活动,为市检察院“驻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揭牌。市林长办、市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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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瑜对全市检察机关下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有力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聚焦重点任务,强化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治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对接、跟进人大执法检查,选准切入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通过采取“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督促责任人履行林业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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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波副市长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及三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平台,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生态修复,加快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推动三明林业高质量发展,为新三明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作机制坚持共建共治、互补互促、以办案为中心、效率优先四项原则,健全完善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林长、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的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我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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