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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快调平纠纷 护航企业销售旺季
更新时间:2023-03-01 14:41:09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24日下午,一名当事人送来锦旗感谢晋江市人民法院戴晓燕法官“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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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厦门某实业公司诉称,其与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签订合同,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向其定作防晒衣,其已生产完毕服装,要求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安排货款并提货,但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以质量、货期等借口拒绝提货。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向厦门某实业公司支付货款以及赔偿损失。

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辩称,厦门某实业公司交付的服装严重超出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且不符合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并提出反诉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厦门某实业公司向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以及支付的包装箱、包装袋费用,且不得擅自销售含案涉品牌商标的该批次已生产的成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但双方当事人“火药味”十足,未能顺利调解。

案件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对成品服装数量、款式、质量均有争议,承办法官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双方进行清点、抽检、封存。承办法官现场告知双方司法鉴定将产生的诉讼成本及风险,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仍表示要申请鉴定。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移送鉴定,鉴定意见为九款案涉服装中有七款合格、两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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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鉴定意见书,合议庭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双方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对经鉴定为不合格的案涉服装进行现场查勘。经现场一件件查看、比对,承办法官认为案涉服装仍有销售价值,且春夏季即将到来,防晒衣正是销售的好时候,双方有继续合作的基础。虽调解几度破裂,但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而是从双方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释法析理,用热情、诚意一点点地消除分歧,一次又一次地将双方拉回谈判桌。

最终,双方搁置争议,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反诉原告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自愿撤回反诉。至此,该件定作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晋江市人民法院坚持把诉讼对市场主体的影响降到最低,通过延伸司法服务、积极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增强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让双方消除误解、促成和解,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营商环境。(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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