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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出台《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07 10:32:37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多亏这个新规定的出台,我能及时赶到安溪谈生意,不然这几个项目就成不了。”日前,福建泉州丰泽区社区矫正对象、某建筑企业经理吴某来到丰泽区东湖司法所,高兴地与工作人员分享公司的经营近况。

吴某口中的“规定”,就是丰泽区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发布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31日,吴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被纳入户籍所在地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我是从事建筑行业的,需要经常出差与客户沟通,以前请假外出审批要提前申请,等到办完审批,有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按以往,社区矫正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跨市、县活动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少经营活动往往情况比较紧急,这就给企业经营和发展造成较大影响。而今,该《办法》规定,遇到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可以用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在返回社区矫正执行地的24小时内补交书面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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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机关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吸纳意见建议

“群众呼声在教育整顿中回应、群众意见在教育整顿中解决。”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丰泽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多次走访听取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调研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反映社区矫正存在“请假外出难”“获批时间较短”等难题,影响了企业及个人发展。为此,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多次沟通研究,在坚持执法底线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细化管理内容,《办法》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据此,丰泽区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投资谈判、走访重点客户、参加行业活动、签订重要合同、参加大型展会、催要业务款项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均可提出申请。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丰泽区检察院也将通过查阅档案、系统,谈话听取意见,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管理执法工作进行实际监督,抓好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这不仅是新时代对检察机关守护营商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丰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庄严承诺。该院负责人表示,将以本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多开展涉民营企业政策福利的宣传活动,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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