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20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98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泉州市丰泽区隐食攻略餐饮有限公司的小菜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山东崔禧记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6日生产的枸杞(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小熊优鲜超市有限公司。
农兽药残留问题
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灌口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灌口万达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漳州市诏安县嘉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诏安县嘉膳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其他污染问题
泉州市泉港区嘉泰餐厅的大白碗、茶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厦门竣壹餐饮有限公司的304不锈钢餐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竣壹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平潭县城关酸不酸辣不辣餐饮店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责任编辑:彭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