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16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55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某他污染问题。
食品添加剂问题
惠安县碧英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马蹄(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安县碧英小吃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海蜇头(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萍子餐饮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小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问题
漳州市龙文区碧湖餐饮店销售的小蚌(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问题
厦门美名扬餐饮有限公司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鲤城区忠康餐饮店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源泉周麻婆小吃店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责任编辑:彭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