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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强制“瘦身”!“四看”法则你学会了吗?
发布时间:2022-11-30 17:45:28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如何判断“过度包装”?“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及混装不符合要求的包装,通俗地说就是包装物大,内装物小;层层包装(多于3层或4层);用贵金属、红木等名贵材料进行包装;多种物品混装等。

判断“过度包装”的依据是什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就是专治过度包装的良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第1号修改单自2022年8月15日开始实施。

“过度包装”具体要求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一是包装空隙率。指包装内除去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X=[包装总容积Vn-(内装物体积V0×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包装总容积V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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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包装层数。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月报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三是包装成本。100元以上的月饼及粽子其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例不超过15%;其他商品不超过20%。月饼盒粽子不应使用贵金属盒红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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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混装。月饼不应与其他成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识别“过度包装”要四看。一看:是否使用金银等贵金属或红木作为包装材料;二看:是否存在过多的包装层数;三看:包装盒内是否存在过多的无用空间;四看:是否混装,如月饼中混装茶叶等。[责任编辑:彭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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