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刑事审判权威,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范化、常态化。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到位13万余元。
何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本院强制扣划了何某某公积金账户133,850元,并查封了何某某名下房屋。后被执行人何某某称其刚出狱,父母年迈,小孩生病,遂向法院提交分期支付承诺书,并请求法院暂缓对于房屋的拍卖,本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暂缓了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拍卖。
承诺期限到期后,何某某未按照承诺书履行支付义务,本院依职权恢复本案的执行。恢复执行后,本院掌握了何某某有涉嫌故意转移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行为,遂对何某某进行了依法传唤,详细阐明不履行罚金支付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出具了拘留通知书,最终,何某某将剩余款项支付到位,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等财产刑执行案件不断增多。随着惩治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折不扣抓落实,克服查人找物难度大、财产处置时间长等困难,确保手段措施到位,应执尽执到位;确保大起底、大排查到位,颗粒归仓,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蒋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