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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济金融检察|一天两面锦旗为哪般?
更新时间:2021-08-21 10:32:26 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两家企业同时把两面锦旗送至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院第四检察部“秉鉴持衡扬正义,纾困解忧护民企” 、“尽心调解化干戈、亲清护企展担当” 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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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经济金融)检察部始终贯彻系统性思维、坚持亲清护企办案理念办理涉企案件,做到诉讼阶段、案件类型、诉讼对象“三个全覆盖”,即除了覆盖常规的捕、诉阶段案件,还包括刑事申诉、刑事抗诉等案件,特别是后两类案件处于诉讼阶段接近终局甚至已经是申诉阶段,履职难度更高、法律空间更小。他们把系统观念贯穿始终,武装到每名检察官,他们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用法更用心、用情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确保涉企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赢得当事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案件回顾

壹:张某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申诉案

2018年8月21日,泉州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货款被业务员张某侵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该贸易公司不服,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反复核实逐个证据,一方面充分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公司负责人身处境外,受疫情影响未回国),询问原案被不起诉人张某,核实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听取原案承办人员和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承办检察官苏静审查发现,该案虽然在法律层面无法满足申诉人的诉求,但被不起诉人张某的退赔意愿可作为化解矛盾的出发点,争取案结事了。遂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对申诉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官情理法相结合,耐心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双方戾气,有效化解矛盾。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张某在真诚道歉、如约退赔后,某贸易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申诉申请。

贰:乔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刑事抗诉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某服饰公司地区业务经理之便,采取虚报单据、私自占用等方式,非法占有、挪用公司资金共计近200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服饰公司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同时,原审被告人否认全部犯罪事实并提出上诉,案件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

承办检察官吴景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如果就案办案,直接根据原一审的情况提出检察意见,则双方矛盾未解,企业损失难以挽回,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判决仍不服,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经向原审被告人及其亲属充分释法说理,法、理、情相结合,同时向其释明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以及严格的刑事财产刑执行政策。原审被告人亲属即积极筹措款项,代原审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某服饰有限公司亦出具谅解书对原审被告人乔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事实、法律变化,最终依法对该案撤回抗诉,取得良好法律、社会效果。


“系统思维+亲清护企”,一直都是泉州经济金融检察团队办案检察官们一以贯之的办案理念。早在2018年,在办理一起涉企骗贷复杂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面对银行、企业和家族矛盾等盘根错节局面,穷尽一切办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取得银行不良贷款化解、企业经营盘活和家族矛盾消停等多个效果相统一,两家银行合计化解不良贷款7000余万元,当事银行对“ 金融检察防控化险做法好,银行挽损企业盘活效果佳”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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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日常写照,更是回应企业诉求、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诠释。该部门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系统性思维、法治化理念,落实“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和群众关切,促进诉源治理,标本兼治。同时,通过帮助企业化解劳资矛盾、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等,把服务民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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