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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院亲历性办案+公开听证办理私拉电网案件
更新时间:2021-04-30 11:09:05 来源:福建检察

私拉电网引起火情,认罪认罚并赔偿林木损失,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法狩猎,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01实地调查

亲历性办案确保准确定性

侦查机关认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成立,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和林某乙均表示是选择在几乎没有人来往的时段进行通电,林某甲在通电前告知了周边邻居,在通电期间进行了巡逻,林某乙每月还给付林某甲一定的巡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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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办案的亲历性,承办检察官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带着犯罪嫌疑人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等问题,共同到案发地进行了调查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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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村委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到火灾周边现场核实、查看的情况,从“在卷证据”延伸至“在案证据”,检察官对案件定性有了更直观的内心确信,并督促犯罪嫌疑人赔付了林木损失。

经过证据补强,福清检察院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二人在福清市政府规定的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了电击这一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猪,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02释法说理

听证传递检察温度

考虑犯罪嫌疑人林某甲、林某乙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不起诉于法有据且更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福清检察院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邀请福州市人大代表、侦查人员、村委代表、值班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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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现场,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件和走访调查的情况,全面出示案件证据,对拟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为非法狩猎罪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述,让普法内容“看得见、听得到”,并从维护生态公益的不同角度进行剖析,听取各方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深受触动,真诚认罪悔罪。值班律师、侦查人员、村委代表表示认同。

听证人员经过评议

对本案改变侦查机关定性表示赞同,一致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因为文化水平原因,法律意识薄弱,行为更多的是想保护自己的农作物,并且对林木损失已经全额赔付,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和从轻处理意见,既让犯罪嫌疑人体会到司法的威严,也感受到检察的温度。

私拉电网不可为,心存侥幸不可取

私拉电网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不同,触犯的罪名不同,后果都是不可挽回的,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切勿私设电网,莫等被追责方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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