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为此,陈嘉庚纪念馆策划推出纪念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专题展览。为办好此次展览,讲好陈嘉庚先生的故事,弘扬嘉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陈嘉庚纪念馆特现向海内外公开征集相关藏品,祈望海内外收藏机构、个人予以慷慨支持!
一、征集范围如下:
(一)与1940年陈嘉庚回国慰劳访问延安相关以及体现当时延安政治清明、团结抗战等景象的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二)反映解放战争时期,陈嘉庚在救国救民、反独裁争民主过程中与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艰苦奋斗的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及《南侨日报》相关史料;
(三)反映陈嘉庚回国参政,拥护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关心祖国统一,为国家建设建言献策的提案、建议、发言等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四)反映陈嘉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在推动新中国工业化建设、文教事业的发展及民生改善方面相关的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五)与陈嘉庚1949年东北考察、1950年全国考察、1955年祖国万里行相关的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六)反映陈嘉庚爱侨护侨,鼓励华侨回国投资支持祖国建设,受陈嘉庚影响积极支持祖国建设的华侨及其相关文物、文献、音像影像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一)无偿捐赠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如展出,将标明捐赠者姓名或机构名称。
(二)收购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以及我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以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三)复制
机构或私人藏家向我馆提供清晰的文物资料照片以及尺寸,由我馆出资复制,并给予提供者相关证书。文物如展出,将标明捐赠者姓名或机构名称。
(四)移交
相关单位如有相关文物藏品或文献资料,为更好地加以保护和利用,可划拨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展示。
(五)借用
对于不便以上述方式提供藏品的,也可采用借用方式供我馆在特
定时间内进行展览或研究使用,签订借用协议。
(六)口述历史
如您了解嘉庚精神故事或相关史实,亦可联系我们,开展口述历史,讲述不为人知的嘉庚故事,我们将作为嘉庚精神研究重要资料进行记录保存。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有意向的藏家或单位可直接将相关藏品介绍及照片资料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电子邮箱:1162306526@qq.com
联系电话:0592-6192186 陈辉煌 18250738328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8号
邮编:361021
陈嘉庚纪念馆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