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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异地+在线”!福建法院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上线运行
更新时间:2023-01-07 16:31:50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着力解决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案款缴纳“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难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发展跨域诉讼服务理念,不断拓展延伸跨域诉讼服务举措,通过信息科技赋能、完善工作机制、打通服务堵点,在总结各地法院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研发推出“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打造便民服务工作新平台,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正式运行,在全省区域内实现了刑事案款异地可查询、线上可办理的目标。既方便了刑事案款缴交义务人及其委托人缴纳财产性判项款项,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效率。

福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工作,严格审查财产刑履行情况,从刑事案件审理裁判到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特别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注重财产刑执行与自由刑执行的衔接联动,较好推动了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的执行工作。2017年3月,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对执行财产性判项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作出了细化规定。近年来,各地法院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新,积累了财产性判项缴纳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

依法履行财产性判项是罪犯的义务,必须按照生效裁判及时全面履行。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财产刑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罪犯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较少,往往委托亲属代为履行。而这些受托人常因对缴款程序、缴什么款项、缴多少款项、如何缴交,以及缴向何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不熟悉,加上要到异地的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办理手续,存在来回奔波、异地缴款等造成的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主动性。同时,由于刑事案件涉财产性判项种类较多,各地法院缴款信息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造成财产刑执行案款甄别难、发放难等问题。综上,亟需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个统一的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平台,切实打通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福建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这是福建省首创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标杆性意义,被载入中国司法史册。“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是福建省法院创新发展跨域服务理念,把跨域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审判、送达、民事执行全流程便民服务,向刑罚执行环节和领域拓展延伸的又一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该平台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可实现全域查询刑事案款信息。刑事案件生效后,法院即可一键生成《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随案送达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刑事案款信息,下载获取《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询问查询相关信息。《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载明了相关案件应履行的财产性判项的种类、金额,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收款账号,以及联系人信息等,便于缴款义务人缴交相关款项,有效解决了“查询信息难”的问题。二是可实现异地缴款。该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实现了全省各级法院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办理缴款功能。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操作缴款程序,并可针对多次少量缴款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缴款进度,便于随时缴款,平台将自动向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电子票据信息,并可下载电子票据,方便保存和提交,无需再到原一审法院缴款,有效解决了“异地缴款难”和“来回奔波累”的问题。三是可实现法院与监狱数据共享。通过法院与监狱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电子票据互认机制,对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电子票据,由监狱系统核验确认即可,无需法院再次盖章确认,并通过福建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法院与监狱刑事案款及票据的数据共享,有效解决法院与监狱之间办理减刑假释“流程繁琐”的问题。

为了确保这一平台在全省法院有序高效运行,省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福建法院刑事案款(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操作管理暂行规定》,从工作规范、流程操作、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平台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升级完善平台功能,增强科技赋能,实现全时空全在线全流程智能服务,努力提升全省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一要进一步升级完善一人一案一账户功能,通过“法银”直连,在刑事案款主银行账户下自动为每一个案件、每一名缴交义务人分配唯一的缴款子账号,实现自动精准匹配相应案件财产性判项各类信息,减少人工核校工作量。二要进一步升级完善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实现刑事案款收款、发放、缴库全流程校核、审批,提高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退赔款项和罚没款上缴国库的及时性、精准性。三要进一步升级完善网上查询功能,实现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闽政通、法院网诉讼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即可自动查询刑事案款相关信息情况。四要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加大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继续优化完善减刑假释业务信息平台功能,对接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深化法院与监狱、检察院等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持续提升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质效。(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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