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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十四条措施保障建筑业增产增效
更新时间:2022-11-10 19:51:00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11月10日下午,福州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严涛就保障建筑业企业生产等问题进行相关情况说明。

严涛表示,为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福州市建设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一线对在建项目开展防疫工作专项检查。本轮疫情发生以来,累计派出检查组186组次,现场检查房建市政项目700余项次,目前福州市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总体平稳可控。

为了减少疫情对福州市建筑业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福州市在11月7日印发了《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从减小企业损失、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住企业经营、维持项目正常施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四条措施。

减小建筑业企业疫情影响

一是明确疫情防控影响适用合同的不可抗力规定,建设单位对于因疫情影响延误的工期要予以顺延,后续要赶工的,建设单位要承担赶工的费用;二是在福州市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将钢材、水泥、地材等主要建材列入价格风险有限承包范围,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调整,减小企业造价风险;三是明确疫情防控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未约定的,要求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

一是指导福州市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申报纾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申报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支持批准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二是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抵押门槛,推广施工合同贷款,助力企业增产增效。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是对福州市招标控制价低于8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二是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为试点,对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将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分别从中标价的10%下调为5%、7.5%;三是在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支持龙头企业采取银行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

稳定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整治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二是根据疫情影响,对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截止时间予以顺延,并明确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作为工程招标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维持项目正常施工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提前筹集复工建设资金,组织参建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材料储备调度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防疫管理;二是支持参建单位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变更;三是组织市混凝土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混凝土供应,保障工程项目生产需求;四是对增产增效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专项表彰,表彰结果纳入龙头企业评价。

后续,福州市建设局将持续加强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同时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稳定发展。(张晓玲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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