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11月27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福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情况并发布第一批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上,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表示,近期,福建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四个方面共15条政策措施。
在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推出四条措施: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
在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推出三条措施: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
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的五条措施为:福建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
此外,在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福建推出“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等三条措施。
15条政策措施详细图解:
图片内容由福建省台办提供
据悉,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准备。下阶段,福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给广大台湾同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陈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