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两岸
泉州鲤城提出8项措施 深化助力融合发展新格局
更新时间:2023-11-21 16:08:01 来源:中国网

泉州市鲤城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不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充分利用泉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泉州鲤城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工作职能,先试先行,提出8项措施,助力台胞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化鲤台人才交流、促进鲤台社区服务交流

聘请台籍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深化两岸社区交流互动;将有意愿参加社区管理服务的台胞,通过相关选聘程序吸纳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成为社区工作者;鼓励台胞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协商议事会、社区志愿队等,参与社区日常活动,行使居民权利,推动在鲤台胞的生活融入。

搭建人才平台、促进台湾人才参与社工服务

支持居住在鲤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鲤城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台湾社工在鲤实习、实训、实践平台,为台湾社工人才提供交流合作、就业创业、业务培训等服务;聘请优秀台湾人才作为民政服务观察员,帮助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社会服务和养老服务等,扩大台胞社会参与。

多面创建融合工作、促进鲤台养老服务合作

共同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问题,培育鲤台养老服务试点,搭建养老服务合作平台,推动鲤台在养老志愿服务、居家社区养老照护、政产学研融合、医养康养、产业扶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构建在鲤台胞生活便利条件、在鲤生活台胞享有均等化养老服务

长期在鲤居住生活的台胞,60周岁以上者,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与本区居民同等享受长者食堂、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居家上门探访服务等普惠养老服务;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或失能、半失能台籍高龄老年人,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依据相关标准享受适老化改造服务。

提高优化力度、将台胞纳入惠民殡葬享有人群

提高惠民殡葬力度,减轻台胞丧葬负担。在鲤居住的台胞逝世后,按照鲤城区文明治丧有关规定定点在宏福园办理殡葬业务的可以享有与本辖区居民同等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优惠待遇,最高可减免2813元。

落实在鲤困难台胞基本生活保障,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在鲤台胞,可在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相关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及《鲤城区民政局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民规[2022)95号)文件执行。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台胞,可采取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搭建鲤台婚姻服务桥梁、开设“优先服务两岸婚姻通道”

提供“一对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涉台婚恋指导、情感咨询及家庭调解,受理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的诉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优化涉台婚姻服务,努力使“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拓展鲤台社会人文交流,促进鲤台社团交流

发挥泉州作为台胞主要祖籍地的优势,借助乡愁、乡情、乡俗的感召力,支持成立鲤台经济、文化、艺术交流社团;鼓励在鲤社团以血缘相亲、文缘相承为基础,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在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文化寻根、民宿文创等方面的交流交往,彰显两岸“民同俗”的凝聚力;鼓励在鲤台胞以宗亲、乡亲、姻亲、民间信仰及历史文化为纽带,参与社团活动,助推两岸民间文化交流,激发两岸同胞深层次的精神共鸣,推进鲤台两地交流融合发展。

鲤城区致力于让两岸同胞走亲走近、扩大交流合作、深化融合发展,以交流促理解、以交流促融合,不断开创两岸融合发展新局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