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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研会第十次学术年会召开,看闽籍学人在会上的思想碰撞与交流
更新时间:2023-07-20 16:36:44 来源:《海峡法学》

7月15日至16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海研会”)第十次学术年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本次会议主题为“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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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第十次学术年会开幕式现场

海研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黄泰岩,海研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首席法律顾问、法规局局长张万明,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海研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主持开幕式。

此次会议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涉台法学研究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福建与台湾地区一水之隔,对台工作有“五缘”(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法缘相循、商缘相连、文缘相承)优势。福建涉台法治研究工作起步早、成果多,其中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等机构属于全国最早一批涉台法律研究机构,《海峡法学》(国际刊号ISSN1674-8557,国内刊号CN35-1304/D)是国内最早设立涉台法律研究专栏的法学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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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全体合影

此次年会,共有十位闽籍学人参加,并分别在报告、评议、主持等环节担纲,一起来看下他们在会上的思想碰撞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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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华指出,支持台湾法律学子来大陆实践就业对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福建省发挥近台优势,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涉台司法服务、吸纳支持台胞参与等举措,在推动台湾法律学子来闽实践就业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探索。建议通过扩大台湾居民律师执业范围、拓宽台湾学生来源和专业类别、加大政策宣传等,推动台湾法律学子来闽实践就业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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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石东坡认为,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过程由台资在大陆触发启幕,伴随着经济社会诸方面台胞权益保障不断拓展和深化。以地方法治试验为载体和途径,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持续开掘。应着力增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地方立法内涵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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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国际处(台港澳办)副处长,台湾研究院、台湾研究中心、港澳台研究中心特任副研究员、助理教授刘文戈指出,“民主原则”既是台湾地区制定政党管理规定的目标,又是贯通始终的重要原则,还是审理涉政党案件的重要审查标准。台湾地区政党管理规定中的“民主原则”内涵模糊不清,在司法中的适用仍显狭隘,难以规范台湾地区政党的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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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员薛永慧通过大量民事裁判案例的比较分析,指出两岸在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规范上存在较大差别,呈现“大陆宽松和开放”而“台湾严格和模糊”的非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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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士亚认为,涉台营商环境是以同等待遇为基础,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制度环境,并具有政务、市场、法治、人文等不同构成要素。在坚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前提下,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可以从转变制度供给导向、构建公私合作治理、协调央地权责配置和实施立法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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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所教授彭莉担任全体会议大会分单元评议人,指出本环节四位专家分别从实践和理论等方面对两岸融合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的是真问题、大问题,既具有丰富详实的研究素材,又进行了理论提升,提出的建议对策也具有极大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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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院长、《海峡法学》主编、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涉台法律研究会会长、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教授陈明添主持了全体会议大会分单元研讨。

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叶世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教授史振郭,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海峡法学》编辑部主任赵勇参加了本次学术年会。

据了解,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成立于2011年,是顺应两岸关系发展需要,由大陆从事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和两岸法学交流的学者,以及实务部门从事涉台法制工作的专家共同发起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海研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涉台法律问题研究,开展两岸法学交流合作,加强涉台法治人才培养,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海研会理事、会员主要为从事涉台法律问题研究与两岸法学交流的权威学者及司法实务部门法律专家。海研会首任会长为原司法部部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张福森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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