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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出台12条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01 11:51:43 来源:中国网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推出12条政策举措,着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综合运用登记注册、信用、认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网络监管、药品监管等多项行政职能,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优化民营企业准入。包括: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支持药品企业易地搬迁和升级扩建;开展附条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

提升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包括: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包括: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包括: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动该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好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各项工作,让民营经济这片“森林”尽享“阳光雨露”、更加“本固枝荣”、扎根“肥沃土壤”,努力让民营经济像绿水青山一样成为福建的骄傲。(伊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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