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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顶流”冰墩墩的热度,可不是想蹭就能蹭的!
发布时间:2022-02-16 16:22:26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北京2022年冬奥会

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

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关键期

对此,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

持续深入推进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以销售酒类、纪念品、玩具、文体用品、服装鞋帽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加强对辖区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监测,对大型商超实施重点检查,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排查。

截至目前,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人员61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3家次。

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

凭借可爱形象

成为顶流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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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总有一些商家打起歪主意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全省首例涉嫌侵犯

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2月14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上排查线索,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带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标志和“北京2022冬奥会”标志手机外壳,立案查处全省首例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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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同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召开

辖区电商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结合国家近期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

就当前电商平台侵权高发领域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作具体提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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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宣传引导平台内经营者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持续加大线上线下侵权违法行为排查,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保驾护航。

涉及法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冰墩墩使用规范公布

这样不侵权

什么情况下

“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

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遵守哪些规则?

北京冬奥组委帮大家进行了总结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在万物皆可“墩”的潮流下

谨遵规则

合法使用“冰墩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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