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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泉州两会”·委员代表声音】苏炳源:遏制“职业碰瓷”行为 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更新时间:2024-01-11 16:33:37 来源:中国网

【编者按】1月8日上午,福建泉州正式开启“两会”时间。未来几天,委员们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为群众建真言、为发展谋良策。为充分展现泉州政协委员关注民生、关心时事、与时俱进、参政议政的风采,中国网海峡频道开设【委员代表声音】专栏,直击“两会”现场,传递“两会”声音,一起看看委员们如何为泉州高质量发展献智献力。

现行《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数道“门槛”。一些别有用心的“劳动者”反向利用该规则,入职后仅数天,就以用人单位无故解约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出多项赔偿请求,严重挤占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如,贵州籍务工者聂某曾在一年时间内,先后在泉州、晋江11家物流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其任职期限,最短3天,最长33天,大部分在10天左右。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聂某先后11次均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为由,向晋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l1家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对此,泉州市政协委员、福建信源集团董事长苏炳源建议,应当及时遏制此类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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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协委员、福建信源集团董事长苏炳源 受访者供图

苏炳源首先建议,应参照人民法院打击“职业放贷者”制定的规定,对于“职业碰瓷”制定同样的防范和处理规定,让“职业碰瓷”行为的制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将所受理、裁判的案件进行定期汇总,对于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以相同或相类似请求要求不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人、原告应当重点关注,如果发现其存在恶意诉讼的行为,应当及时驳回其申请请求或诉讼请求。

最后,苏炳源建议要定期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该类裁决和判决,让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诉权,滥用诉权不仅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还将承担不利后果。(陈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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