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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泉州两会”·委员代表声音】陈翔:设立专门学校 推进专门教育工作
更新时间:2024-01-10 10:05:05 来源:中国网

【编者按】1月8日上午,福建泉州正式开启“两会”时间。未来几天,委员们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为群众建真言、为发展谋良策。为充分展现委员代表关注民生、关心时事、与时俱进、参政议政的风采,中国网海峡频道开设【委员代表声音】专栏,直击“两会”现场,传递“两会”声音,一起看看委员代表们如何为泉州高质量发展献智献力。

对于违法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泉州市目前尚未设立专门学校,缺少针对性的矫治教育机制,无法实现有效的挽救、帮教。

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目前,全国仅有9个省份未设置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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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代表、泉州南少林实验学校校长、泉州新阶联会长 受访者供图

“设置专门学校实现提前干预和矫治刻不容缓。”泉州市人大代表、泉州南少林实验学校校长、泉州新阶联会长陈翔分析,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一旦青少年沾染了不良习气,且思想和行为未能及时得到纠偏,极容易变本加厉,反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甚至最终一步步沦为刑事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此,陈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专门学校的筹建和管理。建议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及《意见》的规定,成立市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学校成立前有关事项的调研、规划、研究等筹备事宜,专门学校的建设,以及专门学校成立后制定出台专门教育具体方案,并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是专门学校的办学经费。根据《意见》规定,专门学校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是专门学校的主管部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及《意见》关于专门教育的流程规定,建议由教育或者政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各部门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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