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传票传唤拒不到庭 会同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更新时间:2023-11-22 15:20:02    来源:中国网

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诉讼至法院。日前,会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6万余元。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同原告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将位于会同县林城镇的某工程承包给原告,并约定了结算及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施工要求按时完成工程,并有被告公司负责人验收合格,双方也进行了结算,统计该工程共计工程款52万余元,之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26万元,余欠26万余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都以诸多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公司未全部履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显属违约。被告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一审抗辩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6万余元。

每一个涉企案件的办理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会同法院将持续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企业满意为落脚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讯员:杨子龙)

【相关新闻】
【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