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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更新时间:2023-11-17 14:58:04    来源:中国网

随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近日在审理一起失火毁坏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成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23年1月,被告人夏某某在整理荒田时因点燃枯草引发山火,造成大面积林地被烧毁。经过检察机关调查,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为了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强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围绕夏某某犯罪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和诉讼请求发表出庭意见。李强高指出,被告人应当对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生态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请法院裁判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公益诉讼意见适当,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次案件的成功审理,彰显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与担当。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洪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法律惩治相结合,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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