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沙县区出台《依法没收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物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依法没收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物处置工作。
办法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及园区内没收违法建筑物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具体执行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接收单位财政预算。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办法指出,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 日内将没收违法建筑物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之日起90日内,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机关、接收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派员参加协助配合执行。
办法要求,不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且应当拆除的,应坚持从严处置原则,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拆除。对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的,接收单位应依法办理选址预审、立项、规划、建设、环评、供地等手续,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办法还对必须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具备市场公开交易条件、不需要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或者经两次以上公开出让(租赁)均无人竞买等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