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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县自然资源局:颁发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更新时间:2024-03-02 11:49:59 来源:中国网

2024年2月28日,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聂先生一家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县颁发的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县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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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住宅居住权益,聂先生于24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了解居住权办理事宜。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给与耐心解读并提供办理所需材料清单。28日下午,聂先生及相关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前来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工作人员延时服务为其完成业务受理,半小时后,聂先生一家便顺利领取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同时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下一步,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多渠道开展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宣传,扩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面,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规范化制度的建设,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办事群众提出的新需求,完善办理流程和操作细节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涂晓玲 杨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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