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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23年后,妹妹摇号发现自己有两丈夫
更新时间:2023-04-21 09:51:36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

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自己却丝毫不知。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得到了解决。

小华和小红是亲姐妹俩,姐姐小华与男朋友小周是自由恋爱。1994年,小华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于是,她便隐瞒小红并冒用小红的身份证与小周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小红与男朋友小韩登记结婚。直到2021年,小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小华才将此事告知小红。原来,自己27年前就和姐夫小周“结婚”了。小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确实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了,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是,小红以小周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小周的婚姻登记。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承办法官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姐姐小华当庭承认她曾以妹妹小红的名义与小周结婚。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是由小红本人签字,而是由小华书写。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房山法院依据该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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