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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辅警队伍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更新时间:2022-12-28 11:35:47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12月28日上午,《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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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朱琳 摄

会上,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晓东通报了《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今年11月24日,《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引领和加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建设的生动实践,标志着福建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林晓东向记者介绍,福建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辅警立法工作,把《条例》的制定实施作为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解决事关辅警队伍长远健康发展的“短板”,锚定全面提升辅警队伍建设水平的目标,深入调研论证,先后召开了30余场立法调研和辅警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36个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和辅警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吸收借鉴外省最新立法成果,历时两年时间,反复讨论,确保施行的《条例》内容科学合理、务实管用。

《条例》共7章43条,遵循地方立法的精神和原则,紧紧围绕辅警身份性质、人员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辅警队伍建设作出了规范。

确立法律地位,明晰职责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的后果,由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规范人员招聘,提升素质门槛。辅警招聘突出既“严”又“活”的特点,对组织机关、原则、条件、程序、优先聘用情形,以及不得聘用人员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严把入口关。同时,结合实际,对部分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勤务辅警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提升学历,从源头上提升辅警能力素质。

细化岗位分工,规范依法履职。辅警职责按照勤务、文职进行分类规定,并明确禁止性事项。辅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都有明晰的法律依据,保障依法履职,既极大缓解警力紧缺的难题,又有助于充分发挥辅警作用,投身平安建设治理。

强化职业保障,激发队伍活力。充分体现厚爱的理念,依法保障辅警享有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健康检查、参加群团组织等权利,明确了辅警奖励和抚恤优待参照标准,对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位的,给予适当照顾,创新提出建立辅警年金制度,增强辅警的职业归属感,积极投身平安建设。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贯穿从严管理的要求,明确辅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对辅警的考核、督察、违纪违规惩戒、履职回避等制度机制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组织辅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规范辅警服装、标识、证件以及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明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规定辅警管理有关责任,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建设。

下一步,福建省公安厅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充分彰显立法价值。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辅警能力素质等,更好地服务群众、构建平安,努力以辅警队伍的新面貌、新业绩回应社会新期待。(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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