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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该如何发挥作用?泉州市政协委员、泉州市营养健康协会会长拟建议——根据自身定位发挥专长
更新时间:2022-01-05 11:06:19 来源:泉州晚报

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农业农村落地见效的关键之年,2021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力量。

作为市级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市政协委员、泉州市营养健康协会会长林海云拟提出提案,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市、县两级社会组织8000多家,这无疑是乡村振兴强大的“新动能”。

林海云建议,社会组织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定位发挥专长,有的放矢,如:行业协会商会可利用行业优势和商业资源,继续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可发挥技术资源,开展智力和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可发挥优势,开展教育扶贫;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要开展医疗卫生帮扶等;此外,各社会组织应该结合各镇、村实际,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围绕镇村的短板、弱势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帮扶资源与乡村需求“脱节”的状况。如特色农产品较多的乡村,可与从事营养健康领域的专业协会合作,让执业营养师为绿色农产品的营养价值“赋能”;自身文旅资源禀赋较为突出的乡村,可与文旅行业的协会、组织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旅游品质,擦亮乡村旅游文化品牌。

他认为,工作中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具体领域、方式方法、行为标准等,为各县(市、区)广安吸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形成明确指导。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他建议将社会组织参与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效果等也可纳入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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