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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实质化运行”持续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改革创新
更新时间:2024-03-11 14:42:43 来源:中国网

破产案件审理如何破局?厦门破产法庭主张先立后“破”,创新打造实质化运行的“四共”联动机制,通过构建实质化运行的破产工作专班、实质化保障的管理人履职环境、实质化共赢的利益实现路径以及实质化共推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力有效服务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破产府院联动新模式。

据了解,破产案件审理中面临一系列与政府职责紧密关联的社会衍生问题,例如职工安置、信用修复、税费减免、维护稳定等,因此,持续深化破产府院联动的改革创新,发挥政府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联动合力,成为充分彰显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由之路。

“实质化运行”是破产府院联动的“牛鼻子”

据悉,自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明确提出“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作为四项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之一以来,各地纷纷探索并建立了形式多样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从全国范围来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多以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出台司法协作文件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呈现。

“我院经调研了解,该方式普遍存在无法实质化运行的问题,在联动主体范围、联动事项落实和联动沟通渠道等方面遇到障碍。因此,‘实质化运行’是破产府院联动的牛鼻子。如厦门地区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府院联动机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破产事务,将是一项有益的改革创新举措,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在同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成立破产事务工作专班有关事宜时,厦门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这样表示。

创新破产府院联动协同 破产便利化水平实现新升级

针对此前与政府相关部门单独联合发文的低层级联动形式的不足,厦门中院总结有关先进经验做法,提出了通过自上而下构建体系化、集成化协同的破产府院联动新思路。在2023年12月工作专班第一次组长办公会上,厦门中院联合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创新破产府院协同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实施意见》。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生产力。构建实质化共赢的利益实现路径有助于共保民生,厦门破产法庭积极发挥庭外与庭内不同程序的制度优势,既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对危困企业的保护和拯救价值,又积极引导相关利益方通过庭外重组、庭外和解、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危机。截至2023年12月底,厦门破产法庭已审结各类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0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厦门中院与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高效联动,通过联合打造福建省首个破产企业信息公示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的厦门企业档案“容E查”平台升级,极大强化了管理人履职保障。在册管理人均可通过线上注册登录方式,经身份核验,依法免费申请查询有关破产企业电子档案,实现企业档案查询电子化、自助办、绿色查。

此外,针对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厦门中院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0余份,逐步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破产援助资金、银行账户、企业注销登记、职工权益保障、不动产解封与转移登记等众多难点堵点问题。以破产援助资金使用为例,厦门中院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在全国首创将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集中打包招标,加强对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的支付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已累计使用破产援助资金708.12万元,为961个“无产可破”案件支付了相关费用。

跳出“办理”看“治理” 法治建设也要“治未病”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认为,破产审判中需要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特别是要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厦门破产法庭积极跳出“办理”看“治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破产府院联动模式,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在营商环境考评中,厦门“办理破产”指标均位居福建全省第一,并作为福建全省唯一入选城市进入“全国标杆”行列,助力厦门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是厦门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勇于先行先试的的改革实践和重要举措。下一步,厦门中院将立足自身职能,深化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加强同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整体效应、协同效应和乘法效应,促进破产审判效能转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表示。(周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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