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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高效快捷 小额诉讼优势显
更新时间:2023-07-27 10:24:21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限额作出调整,将2023年福建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从2022年的49035.5元以下提高到51901.5元以下。该金额自2023年7月1日起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优点是高效、快捷、一审终审,小额诉讼对诉讼标的额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选择空间。

【案件一】

被告蔡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黄某购买水电材料,但未付清货款。2021年5月28日,蔡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黄某货款30731元。嗣后,被告蔡某付款3000元,尚欠黄某货款27731元。经黄某催讨无果,遂诉至晋江法院,请求判决蔡某付清余款。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该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后,当月19日即开庭并作出裁判,判决蔡某偿还黄某货款27731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本案从立案到审结仅为15天。

【案件二】

2023年7月,原告蔡某甲以被告蔡某乙未能依约还款借款25000元为由,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证据充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在送达确认开庭日期后,承办法官又联系被告蔡某乙,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被告即主动联系原告,将所欠款项全额偿还。原告蔡某甲向法庭撤回诉讼。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小额诉讼程序与一般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最大的不同是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进行上诉,所以从立案到结案再到裁判生效的时间都非常迅速,有利于解决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既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洪肇鑫 吴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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