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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创新生态法官机制 走出生态司法“晋江经验”
更新时间:2023-07-26 11:03:06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创新河湖生态法官机制为抓手,写好“实”字篇,持续推动河湖协同共治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助力晋江获评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荣誉称号,不断增进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夯实制度供给 多点辐射河湖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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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系统保护,管河护林同向发力。为纵深推进晋江“河长制”“林长制”全面实施,该院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的系统观念,联合河长办、林长办出台《关于加强河湖山林协同共治,助推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意见》,建立河湖、山林生态法官制度,在河长办、林长办设立河湖、山林生态法官工作室,5名干警被河长办聘为五个重点管护河湖的河湖生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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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整体保护,自然文化同题共答。该院积极融入“宋元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体系,秉持新时代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念,联合文旅局出台《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协同保护 助推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意见》,在文保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在草庵、金交椅山窑址和安平桥三处泉州世界遗产点设立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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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格保护,闽台水源同担使命。该院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两岸一江水”,联合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建立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在工程取水点龙湖水库设立水源保障法官工作室,在工程沿线四个水源地设立水源保障巡回审判法庭。

做实治罪治理 多线延伸河湖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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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协同防治,从业禁止正本清源。针对重金属污染犯罪被查处后“死灰复燃”的现象,该院首创“从业禁止污染防治方式”,出台工作意见,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等11种情形纳入适用范围,期限为三到五年,共计对14名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受理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件数以年均43.6%速度逐步减少。

二是协同矫正,巡河护河正心明道。该院联合司法局、河长办、林长办共同出台工作意见,对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符合条件的,向其发出巡河护河令、巡山护林令,同时向司法局提出建议,纳入社区矫正方案,共发出3份令状,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和教育改造。

三是协同预防,司法预警正行固根。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案,该院联合生态环境局组织40余家晋江重点排污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发布首份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泉州生态环境局向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予以全文转发,该案因协同司法预警成效突出,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压实府院联动 多面推进河湖法治建设

一是信息互通,司法建议靶向服务。该院在对近年审理河湖污染案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生态环境局发出对污染环境犯罪人员在从业禁止期限内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司法建议;对于环境违法屡查屡犯的主体,尤其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出加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司法建议,获生态环境局的积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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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资源互享,IP出道靶向普法。该院与河长办共同以晋江爱河护水卡通人物“水当当”为蓝本,打造升级版“水当当说法”普法品牌,多维度展示河湖生态法官履职情况,联合开展“水当当来巡河”“水当当校园说法”河湖保护法律宣讲活动,联合文旅局将“水当当”普法宣教融入景点生态环境保护、非遗体验传承及非遗研学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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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平台互联,共建基地靶向宣教。该院在安海可慕皮革工业区制革治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召集企业举办污染环境法律责任专题讲座4场,在污染案发地组织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旁听巡回审判7场,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展示晋江河湖治理成效,上千名中小学生以参观学习的形式切实体悟生态法治。(陈瑜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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