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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48小时跑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度”
更新时间:2023-05-30 10:12:45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走完程序,减轻了我的一个办案压力。”近日,福建省顺昌县公安局建西派出所民警陈迷东仅仅用了两天时间,就办结了一起醉驾案件。

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主动担当作为,践行“争优、争先、争效”行动,会同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司法局共研共商、深入调研、精心指导,在顺昌县先行先试,并在全市率先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新机制。

与此同时,南平公安出台了《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顺昌县关于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顺昌县关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指导意见或措施。

5月18日19时许,顺昌县的高某能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顺昌县谢屯路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高某能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民警陈迷东第一时间启动简案快办模式,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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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供图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单位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体化”“智能化”优势,简化审批程序、精简法律文书、缩减侦查时限,不到24小时即高效完成案件侦查和证据收集;发挥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优势,快速移送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审查,在12小时内提起公诉;法院在12小时内快速判决。整个流程实现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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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 供图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高某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四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元。

“我一年经办的案件达60余起,最多的时候积压在手上的案件有10余起。每天一上班就要查看哪起案件没办好,有没有到哪个办案时间结点,就怕没有及时结案造成严重后果。”办案民警陈迷东说。“现在两天就走完这起案件的所有办案程序,避免我手中的案件积压,提高我的工作效率,让我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其它案件办理中,”

这起案件的快速办结,减少了整个案件诉讼的时间,降低了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成本,同时也减少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有利于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安警队。

高某能对快速得到判决也很感慨:“醉驾被交警查获时,我一直提心吊担,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现在判处结果出来了,我会认真在社区接受矫正,今后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丁晨)

速裁程序的定义

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诉讼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轻微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以及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抢夺、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袭警、窝藏、包庇、寻衅滋事等案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

(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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