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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暴”过后 开出“诚信之花”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更新时间:2023-05-11 11:39:56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自3月份以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掀起一股“执行风暴”,通过开展多场集中执行行动和发布《关于督促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有力打击了一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现“执结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截至目前,共有176个案件主动履行完毕,执行和解75件,执行到位标的共计446.15万余元。

“我主动还钱!你们不要来抓我”

熊某与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熊某支付货款51520元。因吴某未履行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期付款,但被执行人吴某在支付30808元后就未再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3月20日,执行干警前往吴某所居住的社区,张贴《关于督促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吴某在看到通告后,深知如果不及时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我主动还钱!你们不要来抓我。”

当天,吴某向申请执行人熊某一次性偿还余款20712元,案件顺利执结。

“我一定按期还款,不想影响孩子读书”

张某受聘于泉州市某家政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大楼外墙的清洗工作。在一次清洗中,因大楼玻璃板掉落导致张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家政公司从未探望,也未谈及赔偿事宜。

为此,张某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家政公司应赔偿张某经济损失78391.26元,但该公司仍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鲤城法院依法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并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舒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了解到被限制高消费可能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情况后,舒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表示愿意赔偿。

4月19日,舒某向张某先行支付赔偿款16000元,并与张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舒某表示:“我一定会按期还款,希望在案件履行完毕后,帮我们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不要影响孩子读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下一步,鲤城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优化执行措施,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推动其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理念转变,开出“诚信之花”,为诚信法治社会建设再添司法助力。(黄杏峰 罗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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