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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限下放
泉州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更新时间:2023-03-10 15:29:13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3月1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与台商区各乡镇签订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就行政处罚权的承接事项、职责边界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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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明确指出: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以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是继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此次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有56项,涵盖道路、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权力下放,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让执法力量直达基层、更接‘地气’。”

在当天的承接签字仪式上,各乡镇负责人也郑重地在确认书上签字,并表示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解决乡镇“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官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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