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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两渔船获罚十余万元
更新时间:2023-03-05 21:03:16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中国网福建讯  近日,泉州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针对福清市三山镇两艘无证渔船因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剌)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案件作出判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9825万元罚款。

2022年5月,福清市三山镇两艘无证渔船在台商投资区十六号泊位附近海域,因使用禁用渔具 (拖曳泵吸耙刺)于禁渔期间进行捕捞作业,被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于当月18日查封扣押。2023年2月8日,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将该案件移交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2月10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将此案转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办理。

经拍照取证,两艘渔船均系福清市渔民薜某所有,无相关海域使用权,渔船捕捞时间为禁渔期,作业人员(含船长)均无任何船长船员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且两艘渔船配备的捕捞花蛤配套工具(筒线)和吸耙系禁用渔具。

经办人员告诉记者,使用吸耙进行捕捞作业,通过耙自身所带的吸力,将海底的花蛤苗及一些生物,通过耙吸吸到船上。吸耙捕捞极易对海底的海洋生物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在当天的案件讨论会上,办案人员对上述两宗案件的调查过程、提取的证据事实、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及处罚建议等事项进行了逐案介绍。参会人员在听取办案人的汇报后,结合案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法律顾问意见等,对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得当、本案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论证,依法形成最终处罚意见。这也是台商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后,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加强综合执法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又一实例。

在此,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大家,禁渔期间,严禁各类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官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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