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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为民办实事|协同监管医保基金,共同守护百姓的“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1-05-14 16:43:39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为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力推进骗取医保基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近日,石狮市检察院联合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卫生健康局、石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石狮市总医院启动医保基金监管专项行动,全市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总医院各科室、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等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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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医保分局会签了《关于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的对策措施。

二、建立案件查处和移送衔接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追究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责任的案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

三、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将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录入石狮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四、建立案件咨询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医保专业性问题咨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活动中,石狮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筠丽同志结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普法,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案例1: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医保

李某某和戴某某为提高卫生院的经济收入,召集该院多名骨干开会,授意上述人员分工合作,虚开卫生院住院病历供医保参保人员向该市各医保事务中心骗取医保报销,并收取参保人员好处费。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戴某某等人向被告人陈某某等40余人提供虚假的医保凭证,供后者骗取医保报销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2:捡到医保卡并盗刷

邓某在路上捡到一张医保卡,然后多次到药店刷卡买药。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5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 3: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

被告人腾某请的工人陈某在帮工过程中致右脚踝受伤骨折。陈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腾某为少花医疗费,隐瞒陈某系帮其做工过程中受伤的情况,找村支书李某开具虚假外伤证明,虚构陈某是自己砍柴时受伤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金共计1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开具虚假外伤证明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不仅如此,使用医保卡违规购买生活用品,刷医保卡吃“回扣”、使用家人医保卡……只要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达到入刑门槛的,就构成诈骗罪。(石狮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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