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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父亲?平和法院霞寨法庭情理结合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1-05-08 16:40:39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4月23日,平和法院霞寨法庭受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系被告女儿,法庭法官充分考虑亲情维系的重要性,运用“背靠背”“肩并肩”等调解方法,妥善化解亲情矛盾,消除多方隔阂。

该案中,原告朱某珊及其监护人母亲王某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朱某中(系原告父亲)支付抚养费。2020年3月17日,法官接到案件后,当即安排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朱某中,电话中的朱某中得知被自己女儿起诉,情绪一度失控,并声称坚决不支付抚养费。在经过法官与调解员多方了解后,得知朱某珊父母之前协议离婚,商定朱某珊由父亲朱某中直接抚养,后因故又到法院调解协商,变更抚养权由其母亲直接抚养。朱某珊母亲以怕影响其学习为由拒绝朱某中接触女儿,导致朱某中情绪激动,拒绝支付抚养费。朱某珊因生活得不到保障,小小年纪萌生满腔悲愤,还以咬臂等方式自残。

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分析,认为本案并非只是单纯解决抚养费问题,更重要的是化解朱某珊父母之间及朱某珊与其父亲之间的亲情矛盾隔阂。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霞寨法庭调解协商,法官及调解员耐心细致做朱某珊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批评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的朱某中,应该引导朱某珊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学习、成长,另一方面,教育朱某珊母亲应用更多合适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女儿。朱某珊最终与朱某中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即朱某中自愿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直至朱某珊年满十八周岁;朱某珊母亲不再阻止朱某珊与其父亲联系。一场女儿告父亲的案件终于得到妥善化解,朱某中放下了对前妻的怨恨,也得到了女儿朱某珊的理解与原谅,事后,朱某珊也恢复往日的笑容。

父母离婚,最受伤的是无辜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再因为抚养费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无疑是对孩子幼小心灵的再一次打击,庆幸的是,该案经过法官的调解,及时制止了离异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的进一步影响,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平和法院 曾锦池 周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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