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高考日益临近,考点周边的宾馆住宿、饭店餐饮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福州市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福州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依法经营,严格自律。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令行禁止,违法严处。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福州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福州市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场等经营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张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