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提振消费信心——放心消费在福建”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温泉公园举行。活动现场,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度福建省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情况及2022年度福建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福建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现场 朱琳 摄
根据报告显示,2022年,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9900件,解决90130件,解决率90.2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4.41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93811人次。其中,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全年商品类投诉77297件,服务类投诉22603件。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更好地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当前消费维权纠纷的热点、亮点、难点问题,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法院征集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从组织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从民事调解、行政处罚、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的视角进行点评解读剖析,作出消费提醒,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普法宣传作用。
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自来水收费、未成年人文身、旅游消费、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的认定、虚假有奖销售的查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医疗美容服务检察监督、产品责任纠纷、快递服务纠纷等等多个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执法、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芗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
在漳州市芗城区,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避法律、逃避监管,在美容院、养生馆甚至是出租房内非法从事打耳洞、激光洗文身、激光脱毛、水光针、肉毒素美容注射等医疗美容服务,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不到位、具体操作人员无执业医师资质、违规使用药品等问题,扰乱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芗城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无证经营、违规使用药品、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落实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2022年5月11日,芗城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同年5月23日,向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芗城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整治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乱象。
芗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培训宣传。因医疗美容服务整治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芗城区检察院组织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法院、网信办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问题,形成整治方案。2022年11月,经芗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芗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合会商、督查。截至2023年3月,共巡查门店49家,发现行政、刑事案件线索15条,芗城区市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芗城区公安分局摸排,芗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捣毁两处大批量制售玻尿酸、肉毒素等假冒医学美容产品窝点,目前8名涉案人员被批准逮捕,坚决刹住医疗美容行业乱象。
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问题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我管”促依法“都管”,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等单位、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一体办案优势,打好“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组合拳,依法移送查办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强大威慑效应,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水费暴涨引纠纷 调解之后留谜团
福州市民林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称其单元房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量莫名暴涨,直到2022年4月28日,因为欠费被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二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中止供水并拆除水表后,林先生才发现已经拖欠水费包含违约金高达5539.15元。林先生与供水公司双方因为水费暴涨的原因产生争议,供水公司表示案涉水表已被销毁,无法校验。而林先生认为案涉水表被销毁,导致无法判断案涉水表是否存在故障,责任在于供水公司,最后经福建省消委会多方释明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水公司免除用户因欠费产生的违约金与加价费用。
林先生依调解协议向供水公司支付欠费后,又再度将供水公司投诉至福建省消委会。林先生称,欠费已经付清,但供水系统依然显示其欠费。林先生还表示供水公司为林先生重新安装的水表居然是之前被拆走的水表。对于林先生投诉的新问题,福建省消委会也将继续跟进核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于供水公司提供的水表是否符合计量要求享有知情权,对于不合格计量器具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求偿权依法受到保护。
供水企业承担着社会供水的义务,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在供水关系中,其信息、技术、合同履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备高度的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供水公司发现用户用水异常,应及时联系,帮助用户排查原因,及时止损,树立更好的服务形象。
2022年度福建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完整名单如下:
消委会调解篇:
一、水费暴涨引纠纷,调解之后留谜团;
二、未成年文身有危害,维权保护须引导;
三、平潭创新旅游消费维权机制,“先行垫付”探索保障之道;
四、预付式消费维权陷窘境,基层消协分会设法破局;
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篇:
五、开发商虚假宣传售房,格式合同免责被处罚;
六、商家谎称有奖销售,顾客中奖却不承兑;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篇:
七、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诉江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
法院裁判篇:
九、林某与厦门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存在禁用组分的生发液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生产、销售者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十、魏某某与厦门某速运公司等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服务企业未尽法定验视内件义务的责任认定。(张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