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力指导下,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高位推动强谋划。制定《漳州市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实施方案》,按照自主申报、县级初评、公开公示等程序开展创建工作。细化制定《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评价表》,以制度健全、管控有效、诚信经营等为基本标准,落实精细化示范创建工作。
高效落实强攻坚。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购销过程控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经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指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全市首批83家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出炉。
高频监督强质效。对通过验收的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开展定期、不定期复核检查,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撤消称号摘除牌匾等处理,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每个区县每年新增2%且不少于5家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村食品综合治理水平。[责任编辑:彭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