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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打好“组合拳” 走稳知识产权保护路
发布时间:2021-04-28 14:29:30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厦门中院举办了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开放日,活动现场发布了,厦门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2020年度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召开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成立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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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开放日活动现场,创新企业法务代表发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0年以来,厦门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六稳六保大局下,积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年来,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15件,其中民事案件4080件,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7件。审结各类案件3368件,其中民事案件3336件,刑事案件26件64人,行政案件6件。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同比分别上升7.9%和3.4%。

1、三类重点 彰显“严保护”导向

严惩源头侵权,大幅提高侵权成本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凯利公司与某峰公司、苏某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运用“先行判决+诉中调解”的裁判方式,缩短权利人维权周期,强化对侵权源头的法律威慑,并促成权利人和终端销售者就赔偿数额等事项达成谅解,合理地保障了权利人溯源维权,真正做到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评价和引导功能。

严惩恶意侵权,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营造品牌创新环境,厦门法院一直在行动。在深圳安吉尔公司诉某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被告经营规模等情节,判令被告赔偿100万元,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严惩协助侵权,在大悦城公司诉某华公司、某盛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某盛公司作为房产网站经营者,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为某华公司销售侵害涉案商标楼盘提供便利条件,有帮助侵权的故意,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多管齐下 构建“大保护”格局

在永顺公司诉某机械设备公司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中,厦门中院合议庭赴南平市松溪县进行现场勘验并巡回庭审,审判咨询专家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勘验和审理过程。这也是厦门法院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闽西南技术类案件为契机,建立与漳州、泉州、龙岩地区法院、行政保护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当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生动缩影。

除此之外,厦门法院还牵头建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构建“司法+行政+X”工作模式,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协同调处和知识产权理论协同研究三项工作,创新经验获全省推广……据悉,该中心自成立至今已向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12名特邀调解员移送1061件案件进行调解,在诉讼材料成功送达被告的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达到45%。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厦门法院积极打造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服务平台,实现“精准滴灌”——在厦门火炬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召开“三高”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深入产业一线对“三高”企业进行“常态化走访”;探索“订单式服务”,精准对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精准服务扎实调研,为企业铺就“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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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惠敏带领知识产权法庭党支部一行走访火炬高新区,并召开座谈会。

3、三项机制  打通“快保护”链条

厦门法院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保护机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的程序衔接,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在审理涉“五粮液”“茅台”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关联刑事案件的情况,向当事人释明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证明标准的区别,并取得了良好的服判息诉效果。

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途径之一就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此,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案由、诉讼标的额等因素组建知识产权简案团队和繁案团队,一方面通过集中审理、流程优化,促进类型化纠纷系列案妥善快速化解;另一方面抓住重点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高效推进审理进程,精心培育精品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法院积极探索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专业陪审员、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官“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审理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由审判咨询专家担任该案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验及证据保全过程,为证据的及时固定及技术事实的查清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也是福建法院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第一案。(厦门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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