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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法院:“云送达”显成效 一举两得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4-28 15:11:42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近日,仙游法院郊尾法庭在受理北京某公司与阮某的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仙游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告送达工作的通知》,不仅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送达公告,还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云送达”,有效促成该案的快速调解,效果显著。

2017年年间,阮某曾向林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双方对借款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均有约定,后林某将此笔债权转让给北京某公司,但该公司向阮某多次催讨均无果。2018年,北京某公司向地方仲裁委申请仲裁,但阮某仍拒不履行,该仲裁最终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依法向阮某住所地的管辖法院即仙游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因被告阮某一直下落不明,根据近期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告送达工作的通知》中“被告住所地在仙游县的,因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一般采用张贴和在本院门户网站刊登相结合的方式”的相关规定,仙游法院郊尾法庭于近日安排干警在被告阮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公告栏及住所张贴了送达公告,同时在法院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公告发布后不久,被告阮某的一位朋友便来到郊尾法庭,表示愿意替阮某偿还该笔借款。法官遂组织本案的原告北京某公司与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阮某的朋友代替还清这笔欠款,原告同意撤诉,并由仙游法院作出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人民法院进行公告的本意就是为了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仙游法院大胆创新,出台这项新的公告办法,不仅为原告方节省了一笔公告费,同时也使得公告所实现的效果更佳,可谓是一举两得。(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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