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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迁出涉案房屋,南平浦城法院宣判一起拒执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09:29:42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为学习弘扬俊波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12日,南平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8年12月,浦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阮某、占某夫妇二人偿还黄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如未按期履行,黄某有权以二人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阮某拒不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要求阮某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阮某置若罔闻。2019年5月,法院裁定拍卖阮某抵押房屋,公告通知阮某主动腾空房屋,阮某既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又拒不迁出房屋,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可阮某被拘后仍拒不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一审判决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并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律面前无戏言,违者必受到严惩,本案也警示教育部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与其挖空心思规避执行,不如老老实实履行义务才是正道。(浦城县人民法院:陈佳欢 徐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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