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重庆、贵阳两起异地涉执案件集中执行,在强大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最终与申请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刘某家住重庆市区,因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与何某对簿公堂,经二审判决后,最终需要向何某履行80多万元款项的返还义务。判决生效并经执行立案发送执行通知书等程序后,刘某仍怠于履行。因为刘某不在本地,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为了及时兑付胜诉人的权益,两名干警乘坐火车赶到重庆,一下火车就直奔刘某住处,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最终刘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在向申请人支付了5万元首期执行款项后,签署了后段的和解协议。
案毕,两名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的赶往贵阳,对另一起被执行人为贵州某商贸公司进行执行。承办法官主动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公司主动和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向申请人支付了20万元的先期欠款,至此又一起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法官提示:异地绝不是躲避执行的庇护所,只要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虽远必执!(彭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