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靳嵩峰收到了当事人刘某乙送来的锦旗,对他尽心竭力执行自己的案件表示感谢。
据悉,刘某甲和刘某乙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两人都50多岁了。父母生前一直是跟随刘某乙生活,父母的生老病死都是其负责,父母的责任田也由刘某乙耕种。父母去世后,刘某大多次要求刘某乙将父母的责任田交给他耕种。
2022年6月7日,刘某乙在地里劳作时,再次和刘某甲发生争吵,继而引起肢体冲突,刘某乙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甲赔偿刘某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185.1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未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刘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靳嵩峰在执行该案中,发现双方矛盾较大,刘某甲态度强硬,拒绝履行。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贸然强制执行势必会使矛盾升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给双方一个缓和的余地,靳嵩峰多次找到刘某甲的子女沟通谈话,释法析理,让其劝导父亲配合执行工作,妥善解决矛盾。经过靳嵩峰多次的来回奔波和不懈努力,刘某甲的火气也渐渐消了,答应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给付执行款项。
刘某乙拿到执行款后,感动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前来调解,感动地握住靳嵩峰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咋么办。”(闫智峰 关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