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引纷争,法理情融合促和谐
近日,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运用“法理情融合”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小区公共通道邻里纠纷,有效化解邻里矛盾,维护小区和谐居住环境。
某甲、某乙系罗东镇辖区某小区同楼层住户。某甲在自家入户门外公共过道护栏处加装玻璃窗扇,施工过程中不慎造成门口公共地砖破损,事后自行将该处地砖挖除。某乙认为,某甲擅自在公共过道加装窗扇,影响公共区域采光、通风,并涉嫌占用公共空间,双方就公共通道改造、设施恢复及相邻权益等问题产生争议。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某乙向有关部门信访反映,要求对公共区域被占用问题予以处理。原本的邻里小摩擦逐渐升级为矛盾纠纷,影响双方正常生活及小区和谐环境。
信访事项转办后,在南安市信访局参与指导下,罗东司法所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介入调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全面了解纠纷经过及争议焦点。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没有简单评判是非,而是从法律规定、邻里关系和实际需求等方面入手,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矛盾、换位思考。
针对双方争议的公共通道使用问题,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等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小区公共通道等共有部分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擅自改造、占用或者损毁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同时,向双方详细说明擅自改建、占用公共区域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引导双方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依规,不能以侵害他人权益或破坏公共设施为代价。在讲清“法理”的同时,调解员又从邻里情谊出发,劝导双方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些计较和对立,妥善处理邻里之间的“小摩擦”,避免因一时争执影响长期邻里关系。
经多轮耐心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是由某甲将入户门口破损、挖除的公共过道地砖重新铺设到位,并将公共过道护栏恢复原状,全部施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二是双方承诺今后均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某乙自行拆除公共通道处安装的监控设备,费用自行承担,双方今后均不得私自在公共通道加装监控设备。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告诫邻里双方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合法、合理、合规使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引导双方日常相处中互谅互让、和睦共处,遇有分歧主动沟通、依法处置,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和谐稳定的小区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