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张晓薇摄
华侨文化遗产是连接海外侨胞和祖(籍)国历史文化的天然纽带。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长期以来,闽籍华侨华人为祖(籍)国和侨居地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厚“侨”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产是“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遗存范围,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此外,《条例》还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条例》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普查调查,全面掌握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情况;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条例》突出数字赋能,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以及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进一步推动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条例》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张晓薇)
(责任编辑:姚宇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