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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栅栏倾倒伤游客,司法调解化纠纷

近日,李某某带着女儿前往罗东镇某儿童乐园游玩,考虑到女儿游玩项目较为适合儿童单独参与,李某某便在游乐园内一处铁栅栏下方就近等候。当日15时左右,该铁栅栏突然发生倾倒,恰好压在李某某身上,导致其背部、腰部及腿部等多处挫伤。事故发生后,游乐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李某某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垫付初步检查及部分诊疗费用。

在后续治疗及赔偿事宜协商中,双方产生分歧。李某某认为游乐园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铁栅栏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导致其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除已垫付费用外,还需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而游乐园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则表示,铁栅栏日常均有定期检查,此次倾倒可能与李某某自身倚靠、触碰栅栏有关,李某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仅同意再赔偿1000元,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李某某随后向罗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为打破双方僵持局面,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员结合调查结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法理阐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指出,黄某某作为游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对园内设施负有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而涉案铁栅栏固定螺栓松动属于明显安全隐患,且巡查记录缺失,足以证明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向李某某说明,其在等候时选择坐在栅栏下方,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次要过错,可适当减轻游乐园的赔偿责任。通过清晰的责任分析和法理宣讲,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有了明确认识,情绪逐渐平稳,均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

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将调解重点放在赔偿金额的协商上逐一核实其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耐心疏导。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逐步达成共识,由儿童乐园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66.45元(含已垫付的医疗费)。

本案为典型游乐场所安全纠纷,焦点在于厘清经营者与受害人责任并确定合理赔偿。调解及时保障了受害人权益、弥补损失,同时使经营者认识到安全管理疏漏、强化了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类似事故。

(责任编辑: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