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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看“法院+N”如何让71人安“薪”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出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法院《王某等71人与某五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化解集体欠薪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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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五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五金配件的民营企业,王某等71人为该公司职工。2023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货款、厂房租金,并拖欠王某等71人的工资,后停工停产。2024年1月起,王某等71人陆续将某五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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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劳动者众多,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职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启动“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总工会、区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调解团队,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沟通了解案情。调解团队收到材料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王某等71人情绪较为激动,要求某五金公司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某五金公司则表示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希望王某等71人能够理解公司难处,宽限些时间。

梳理争议焦点。在前期沟通基础上,调解团队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欠薪的金额和欠薪给付的时间及方案。

开展背对背调解。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团队积极夯实调解基础。一方面,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向某五金公司分析利害关系,释明拖欠工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区人社局、总工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倾听王某等71人的诉求,积极引导王某等71人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展联合调处。调解团队对王某等71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女员工人数占比过半,且年龄普遍较高,甚至部分人员是超龄劳动者。针对这一情况,主动联络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妇联以及代表委员的优势,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之后,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司法局、妇联、区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员工代表、援助律师进行“面对面”调解,就欠薪情况、给付方案等焦点问题进行协商,并逐人逐项核定欠薪数额。

签订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双方不时就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事宜产生分歧,调解人员一边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一边详细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联络,双方最终就工资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调执破一体衔接。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确认某五金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后,利用“执破直通”机制,将某五金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将调解确认的职工工资列入破产清算优先债权,在公司财产处置后获得优先受偿。至此,该起集体欠薪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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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五金公司于2024年底向王某等71人集中发放了几百元到两万元不等的劳动报酬。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企业职工工资纠纷,劳动者较多,且涉民生领域,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以及民生权益。针对本案纠纷,依托“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由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司法局、妇联、区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助律师的优势,积极疏导和化解双方矛盾,高效提出解决方案。同时通过调解与执行、破产程序的有机衔接,实现员工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实现集体欠薪纠纷及时、高效、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实习生(阮婕安妮))